最高获刑16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!永定首起涉黑案一审宣判
经审理查明
2006年12月12日,被告人张某章与陈某文、张某灿、王某玉等人纠集100多人手持砍刀、锄头柄等聚众打、砸高陂某煤矿的工人、办公用品以及车辆,先后均被判处寻衅滋事罪,被告人张某章等人因此在永定区高陂镇及周边区域形成恶名。
该组织以高利放贷公司为依托获取非法经济利益,2011年至2013年,公司游戏厅收入四万三千余元,高利放贷利息收入五百七十余万元。该组织还以公司、KTV为掩护,开设赌场获利70余万元。该组织通过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,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奖金,按讨债金额比例进行抽成,宴请组织成员,并提供娱乐消费,资助、慰问服刑组织成员及其家属,为组织成员支付取保候审保证金,支付被害人赔偿款,为部分组织成员统一提供食宿,以维系组织稳定运行,并为壮大组织势力提供资金保障。
为获取经济利益、树立威名,扩大组织影响力,该组织拉拢、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并获得庇护,并以暴力、胁迫等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12起、开设赌场1起、强迫交易1起、故意伤害1起、非法拘禁1起、非法侵入住宅1起。在强迫他人交易煤矿股权过程中,组织人员暴力殴打煤矿工人,逼迫工人当众撒尿、喝尿;在组织成员参股的KTV经营过程中,为“杀鸡儆猴”,由组织成员江某富带领数人持刀将到KTV消费的三名被害人砍成轻伤;在暴力讨债过程中,殴打多名被害人并逼迫被害人下跪,对怀孕的被害人进行踢打。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、当地群众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惧,严重破坏了高陂镇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、生活秩序。
另外,组织成员个人还实施了非法买卖爆炸物、寻衅滋事、开设赌场、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。永定法院审理认为
被告人张某章、张某懋、张某钦、王某玉、林某彪、邱某炜、徐某荣等人共同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,逞强争霸,为非作恶,欺压残害群众,牟取非法经济利益,形成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被告人张某章系组织、领导者;被告人张某懋、张某钦为积极参加者;被告人王某玉、林某彪、邱某炜、徐某荣为一般参加者。
根据该组织及个人的犯罪事实、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、行为性质、社会危害程度,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章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买卖爆炸物罪、开设赌场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其余九名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。为铲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基础,强化“打财断血”,永定法院在判处刑罚时,加大对该组织成员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刑适用力度,对组织、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对组织其他成员均予以并处罚金,对相关组织成员继续追缴在开设赌场、强迫交易中的违法所得。
随着该起涉黑案件的宣判,永定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6件3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、1件10人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均已审结,阶段性完成“案件清结”目标。
来源:永定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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